业绩未达标被辞退,劳动者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业绩不太理想,公司以此为由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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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未达标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业绩不达标,且用人单位已书面告知劳动者业绩考核作为录用条件,即转正条件之一,而劳动者不符合该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转正后因个人能力不足导致业绩不达标,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若劳动者是故意拖延、延缓工作导致业绩不达标,比如出现迟到、早退,上班兼职副业、刷网文、看网剧等情形,从而导致业绩指标无法达成。这种情形属于员工故意不想工作、不愿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惩处,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业绩未达标被辞退的补偿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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