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公司里的业务员因业绩未达到公司设定的标准而被辞退,心里很是委屈,觉得自己努力了但结果不尽如人意,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能不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展开


业务员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业务员处于试用期,且用人单位已书面告知业绩考核是录用条件之一,而业务员未达到该业绩标准,即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若业务员转正后因个人能力不足导致业绩不达标,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若业务员是故意拖延、延缓工作导致业绩不达标,例如出现迟到、早退,上班兼职副业、刷网文、看网剧等情形,从而导致业绩指标无法达成。这种情况属于员工故意不想工作、不愿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惩处,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