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多少钱会涉及刑事犯罪?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心里特别担心会不会因此摊上刑事犯罪。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损坏财物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损坏多少钱就会涉及刑事犯罪呢,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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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损坏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破坏、损毁别人的财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是故意损坏财物,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能会立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除了数额标准,如果存在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节,即便数额未达到五千元,同样可能被立案追诉。 不过,如果不是故意毁坏财物,而是过失行为导致财物损坏,一般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通常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赔偿。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不仅要看损坏财物的价值,还要考虑主观故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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