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调整招待费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时,涉及到招待费的调整。不太清楚对于这种调整需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不知道税法和会计上是怎么规定的,怕处理不当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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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调整招待费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算清缴和业务招待费的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意味着在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可能会存在调整的情况。 如果只是单纯的纳税调整,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因为会计核算遵循的是会计准则,而汇算清缴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种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不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会计报表。例如,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6万元,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4万元,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只能扣除4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这只是税务上的调整,会计上不需要对这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做额外的账务处理。 然而,如果是因为会计差错导致业务招待费核算不准确而进行的调整,那就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比如企业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错误地计入了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招待费的金额计算错误等情况,就需要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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