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吗?
我公司今年业务招待费比较多,超出了可扣除的标准。我想了解下,这部分超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能不能放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呢?这样可以平衡一下税负,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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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比如宴请客户、赠送礼品等花费。在税务处理上,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意味着,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基于当年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来确定的。目前的税收法规并没有允许企业将超出当年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扣除遵循“当年计算、当年扣除”的原则,超出部分不能递延到后续年度。 所以,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核算和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扣除限额,避免因错误处理导致税务风险。企业可以合理规划业务招待活动,在满足经营需要的同时,尽量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规模,以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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