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调增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如何做账?


汇算清缴调增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账务处理,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步骤和相关概念。 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算清缴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账务处理上,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分录调整,因为这只是税务上的调整,不影响会计利润。例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些费用在会计上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这时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当用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如果弥补后仍有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所得税费用”是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则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这一步表示企业将计算好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如果弥补亏损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即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就不需要做缴纳税款的分录。但要注意,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些法律条文为我们的账务处理和税务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