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终结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局了,最近收到通知说执行局终结。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情况,是案子就这么结束了吗?以后还能不能再执行了?我该怎么办呢?想了解下执行局终结到底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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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终结,通常指的是执行程序的终结,也就是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而停止,不再继续进行执行活动。这其实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处理结果。 执行终结主要有正常终结和特殊原因终结两种情况。正常终结就是指执行案件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比如,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债务人按照法院判决还清了所有欠款,那么执行程序就可以正常终结。特殊原因终结是指遇到了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执行终结是因为正常执行完毕,那么意味着案件圆满解决。但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终结,当出现某些特定条件时,执行程序还有可能恢复。比如,申请人撤销申请后又重新申请执行,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执行程序就可以恢复。所以,当收到执行局终结的通知时,要先了解终结的具体原因,以便知道后续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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