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恢复执行,再结案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执行案件之前中止执行了,最近法院说要先恢复执行再结案。我不太懂这流程,先恢复执行是要重新开始执行程序吗?为啥不能直接结案?这中间具体是咋回事,有啥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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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恢复执行,再结案”是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会涉及的流程。下面来详细解释其含义。 恢复执行,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暂停的执行程序,现在又重新启动了。在执行案件里,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执行没办法继续下去,这时候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短期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合理的异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就应当恢复。 而结案,就是一个执行案件的终结。结案意味着整个执行程序完成了既定的任务,达到了结束的条件。结案的方式有多种,像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里对执行结案的方式和条件有明确规定。 为什么要先恢复执行再结案呢?这是因为当执行程序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必须要重新开展执行工作,去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只有在恢复执行之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执行操作,确定已经满足结案条件了,才能正式结案。例如,之前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后来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法院就会先恢复执行,对新发现的财产进行执行处置,等执行工作完成,达到结案标准,才会正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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