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请执行的案件又有新判决该怎么办?
我之前有个案件已经申请执行了,现在这个案子又出了新的判决。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重新申请执行新判决,还是和之前的执行程序有什么关联?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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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已经申请执行的案件又有新判决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首先,我们得先判断新判决和原判决之间的关系。如果新判决是对原判决内容的补充,比如原判决只确定了部分债权,新判决又确定了剩余的债权,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在原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提交新判决,请求法院在执行中一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工作。所以,这种补充性的新判决,法院会将其纳入原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要是新判决改变了原判决的结果,例如原判决判定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新判决却免除了该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原执行程序需要暂停。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或者变更执行内容。当事人需要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新判决,法院会根据新判决作出相应的裁定,停止原执行行为或者调整执行内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新判决和原判决相互独立,只是基于同一当事人或者同一法律事实产生的。此时,需要就新判决单独申请执行。因为每个生效的判决都具有独立的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依据新的生效判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启动新的执行程序。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新判决等相关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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