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的案件是否能重新起诉?
我有个案件已经在执行阶段了,但是我发现有些新的情况和诉求之前没处理好。我就想问问,这种已经在执行的案件,还能不能重新去法院起诉啊?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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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的案件能否重新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一事不再理”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起诉,法院也不会再次受理。这一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目的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如果新的起诉和正在执行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也就是基于相同的事实、相同的法律关系和相同的诉讼请求,那么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不能重新起诉的。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1万元,法院判决乙偿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此时甲又以同样的借款事实和偿还请求再次起诉乙,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然而,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新的起诉与原案件并非同一诉讼请求,那么是可以重新起诉的。例如,在上述借款案件执行过程中,乙又向甲借了5000元,甲就这新的5000元借款可以重新起诉。因为这是基于新的借款事实和新的诉讼请求,与之前执行的案件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判断在执行中的案件能否重新起诉,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是否有新的事实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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