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内容与性质的民事案件已终审,法院还会再审吗?

我有个民事案子,已经终审判决了。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心里一直犯嘀咕。想问问,像这种同一内容和性质的案子,法院还会不会进行再审呢?我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再审条件。
展开 view-more
  • #民事再审
  • #一事不再理
  • #法定事由
  • #法院再审
  • #再审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同一内容与性质的民事案件已终审,法院还是有可能再审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再次受理。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反复缠诉,浪费司法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用“一事不再理”这个表述,但在相关条文里体现了这个原则的精神。例如,根据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然而,“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法院会对已终审的民事案件进行再审。当出现法定的再审事由时,法院会启动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程序的启动有多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审,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如果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如果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是法院依职权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是检察院抗诉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综上所述,同一内容与性质的民事案件即便已终审,在存在法定再审事由且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或启动的情况下,法院是会再审的。如果您对已终审的民事案件有疑问,觉得符合再审条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好相关材料,依法申请再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