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在最高法院裁定后会进入再审程序?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一些特定情形下,经最高法院裁定后民事案件会进入再审程序。 首先,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再审: 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比如说在原来的案件审理时没发现的关键证据,后来找到了,且这个证据能对原来的判决结果产生根本性影响。 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就是说判决所依据的一些重要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 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意味着原来定案的关键证据是假的,那判决的公正性就存在问题。 四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要是主要证据没经过这个程序,就可能影响判决的正确性。 五是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比如有些证据在特定机构保存,当事人没办法获取,申请法院去调查,法院却没去做。 六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的适用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如果适用错了法律,判决自然可能有误。 七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组成不符合规定或者该回避的法官没回避,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八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这会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维护。 九是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有辩论的权利,如果被不合理剥夺,审判可能存在问题。 十是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法院应该按程序传唤当事人,如果没这么做就直接缺席判决,可能对当事人不公平。 十一是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判决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求范围,也不能遗漏当事人提出的诉求。 十二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原来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有变动,那判决可能就不准确了。 十三是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相关概念: 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 质证:在法庭审理中,由一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而由对方就证据本身及证明内容进行辨认、质疑、反驳的一项诉讼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