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事案件再审立案流程有哪些?


最高院民事案件再审立案有着严谨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再审的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一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再审申请书2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 + 2份提交副本;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原一审、二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各2份;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1份;还要签送达地址确认书。 接着是再审申请的受理: 如果再审申请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申请再审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然后是再审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期限有规定,审查方式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对于一些特定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最后是法院做出决定: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认为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相关概念: 原审人民法院:指原来审结案件的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