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途径。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关于鉴定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接着是鉴定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医患双方可根据上述途径提出鉴定申请。第二步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并审核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步是抽取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组。第四步是组织鉴定,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书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等作出明确的认定。 在鉴定所需材料方面,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下列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一方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医患双方在面对医疗事故争议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