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启动后被执行人可以上诉吗?
法院已经启动对我的强制执行程序了,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不想就这么执行。我不太懂法律,想问下在强制执行启动之后,我作为被执行人还有没有权利上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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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上诉”这个法律概念。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觉得一审法院判得不对,要求上一级法院再重新审一次。 而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前提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些判决、裁定已经过了上诉期,或者经过了二审,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过了这个上诉期,判决、裁定就生效了,就不能再上诉了。 所以,当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由于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不过,如果被执行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并不影响执行,也就是说,在申请再审期间,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还是会继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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