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还能再抗诉吗?
我遇到个法律问题,省检察院已经对一个案子提出了抗诉,现在情况又有了新变化,我就想问问,在省检察院已经抗诉之后,还能不能再次提出抗诉啊?心里一直没底,想搞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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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能否再抗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抗诉的概念。抗诉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它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抗诉有不同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于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能否再抗诉,一般而言,对于同一个案件,省检察院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通常不能重复提出抗诉。不过,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或者发现之前抗诉存在重大失误等特殊情况,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还是有可能再次提出抗诉的。例如,有新的关键证人出现,或者有新的物证能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等。但再次抗诉要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要确保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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