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抗诉不成功还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吗?

我有个案子,检察院已经进行了抗诉,但是结果不成功。我心里还是觉得案子判得不合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请呢?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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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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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检察院抗诉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方式。当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抗诉不成功,是否还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抗诉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程序的含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一般指的是申请再审等救济程序。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案件经历了检察院抗诉且抗诉未成功,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列举了多项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等。 在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即使检察院抗诉未成功,当事人等依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申诉要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引起再审程序。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情况。 在行政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所以,即便检察院抗诉未成功,当事人也可根据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检察院抗诉不成功后,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但具体操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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