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只为个人办退工单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遇到了被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儿,单位只给我办了退工单,没给其他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单位是不是还应该给我提供其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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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只为个人办退工单是不合法的。 首先,解释下相关概念。退工单主要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单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若因单位的这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比如影响了再就业等,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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