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员工却不给补偿金该怎么办?


当遇到单位辞退员工却不给补偿金这种情况,可参考以下内容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单位辞退行为的性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那么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而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其次,当单位辞退不给补偿金时,有以下解决途径: - 与单位协商: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单位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既能维护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保持与单位的良好关系,减少后续的纠纷和麻烦。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部分地区如北京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对方答辩期,之后开庭审理,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则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举报操作相对简便,劳动行政部门会介入处理。 -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单位辞退不给补偿金的情况时,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