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静期算婚姻关系吗?
我和我对象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婚姻冷静期。但我有点搞不清楚,在这个冷静期里,我们还算不算有婚姻关系呢?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是怎么界定的,想弄明白这个期间我们的婚姻状态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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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姻冷静期是算婚姻关系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婚姻冷静期的概念。婚姻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它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冷静期内,只要双方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没有拿到离婚证,那么夫妻关系就依然存在。这是因为离婚登记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只有完成了这个程序,婚姻关系才会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在婚姻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仍然享有和承担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等依然存在。所以,在婚姻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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