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该如何认定?
最近在医院经历了一些事,对治疗结果不太满意,感觉和医院之间好像有点矛盾,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医患纠纷。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认定医患纠纷呀?是只要患者不满意就算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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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说,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方。这里的“医”不仅指医生,还包括医疗单位及其医护人员,医疗单位需是依法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患”一般指患者,也包括所有接受诊疗护理服务的人,特殊情况下,病人死亡其利害关系人也可成为主体 。 其次,从客体角度,医患纠纷的客体主要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医护人员错误操作致患者生命健康权受损,或者患方对服务有异议拒付、拖欠医疗费侵犯医方财产权等情况,都可能引发纠纷。 再者,从医疗行为本身判断。若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像误诊、漏诊、治疗不当等,并且这种过错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结果,就可能构成医患纠纷。例如手术中医生操作失误损伤患者重要器官。同时,医疗行为还需符合医疗规范和行业标准,若未遵循必要医疗流程,也可能成为认定因素。 然后,患者方面也有影响。患者对医疗结果的不满如果基于合理诉求,且影响到了医患关系和谐,也可能被认定为医患纠纷。比如治疗后病情未改善甚至恶化,患者认为是医疗行为导致而产生不满。 另外,医疗过程中的沟通情况不容忽视。医生若在诊疗时未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风险等重要信息,使患者产生误解或不满进而引发纠纷,这也会成为认定因素。 最后,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据很关键。完整、准确的医疗记录能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若存在缺失、篡改等情况,会对纠纷认定产生不利影响 。 总之,认定医患纠纷要综合考虑上述多方面因素,通过严谨调查分析,来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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