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的冷静期算离婚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听说《民法典》里有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冷静期内,婚姻状态到底算什么,是已经算离婚了,还是依旧处于婚姻关系中。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冷静期
  • #民法典
  • #婚姻法规
  • #离婚规定
  • #婚姻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冷静期内并不算是离婚。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夫妻双方申请自愿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能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这么一个冷静思考时间段。设置这个冷静期,就是为了让想离婚的夫妻能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关于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也就是说,在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撤回申请,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只有等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又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核符合条件,才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才解除。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夫妻申请自愿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给双方一段冷静思考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想离婚了,按照规定流程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