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探望权还是探视权?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想去看看孩子,可前妻说我只有探视权,不能带孩子出去玩。我有点懵,搞不清这探望权和探视权到底有啥区别,我就想知道我到底拥有哪种权利,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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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探望权”和“探视权”本质上指的是同一回事,只是叫法不同。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就表明,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合法权利。它包含了和孩子见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等内容。比如,你可以定期去前妻那里看望孩子,也可以经过协商,在特定的时间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住几天。不过,行使探望权也要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如果你的探望行为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产生了不良影响,前妻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你的探望权。当不良影响消除后,你还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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