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有没有权利看孩子?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前妻提出要来看孩子,我心里有点抵触,不太想让她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她到底有没有权利看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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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前妻是有权利看孩子的,这种权利被称为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充分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前妻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她看望孩子是合理合法的诉求。而且你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有协助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当然,如果前妻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她的探望权。但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前妻是可以看望孩子的,这也有利于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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