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父母是否有权探望孩子?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对方父母经常想来探望孩子,我心里不太愿意,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探望孩子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看看自己该怎么处理。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探望权
  • #法律规定
  • #子女抚养
  • #亲属探望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探望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明确规定了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赋予离婚后对方父母(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法定的探望权。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从情理和伦理角度来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往往有着深厚的情感联系。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通情达理,在适当的情况下,允许对方父母探望孩子,这对于孩子的成长和情感发展可能是有益的。如果双方就对方父母探望孩子的问题产生争议,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方父母基于法定探望权的诉求,但如果对方父母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合理理由向法院主张适当探望,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作出相应的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