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公婆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在我这。前公婆很疼孩子,一直想来看望。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想问问,离婚后公婆到底能不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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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表明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并没有提及公婆有法定的探望权。 也就是说,公婆并不像孩子的父母那样天然拥有法律赋予的探望权利。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从人情和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只要公婆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且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就是监护人)同意,公婆是可以探望孩子的。这是因为爷爷奶奶和孙辈之间的亲情也是很重要的,适当的探望对孩子的情感发育等方面可能有积极作用。 但如果公婆未经监护人许可,强行探望孩子,这就可能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犯。因为监护人有权利和责任保障孩子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总之,法律没有赋予公婆法定探望权,但实践中可以基于协商和孩子利益来决定是否让他们探望。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没有承担起亲自抚养责任的父或者母,其享有的并且是被法律明确规定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通信、见面、交流以及短暂的共同生活等权利。 监护权: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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