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吗


在我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隔代探望权。法律只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支持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的情况。首先,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未成年人重要的亲属,剥夺他们与祖辈情感交流的权利,可能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其次,依据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他们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理应享有相应的探望权。再者,这也符合公序良俗,父母离异后,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母想探望孙子女是人之常情,保护隔代探望权对于维持家庭关系、满足祖孙两代人情感需求,以及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权益,都具有重要作用。另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辈之间的联系属于父母亲权的自然延伸。 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3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不过,即使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隔代探望权,其行使也不得妨碍序位在先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探望对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相关概念: 隔代探望权: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在一定条件下会得到司法支持。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要求民事主体的行为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