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祖父母是否有探望权?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前夫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经常要求来看望孩子。我不太想让他们频繁接触孩子,可又担心自己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就想问问,离婚后祖父母到底有没有探望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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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文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赋予的探望权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并没有明确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主体探望权。也就是说,从现行法律条文来讲,祖父母原则上是没有法定的探望权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愿意配合,祖父母是可以探望孙子女的。这可以通过家庭内部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事宜。因为孩子成长过程中,来自祖父母的关爱和亲情也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益。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祖父母探望,祖父母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探望权的,法院通常不会依据法定探望权来支持。但是,若有证据证明祖父母对孙子女尽了较多抚养义务,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遵循公序良俗等原则,综合考虑后作出合理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祖父母合理的探望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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