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可以看望孩子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他,但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可前夫不太愿意让我见孩子,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权利去看望孩子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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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是可以看望孩子的。这涉及到法律上的“探望权”概念。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在您的情况中,您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是拥有法定的探望权的。男方有义务协助您行使这一权利。你们可以先就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具体问题进行友好协商,比如是每周见一次,还是每月见几次,每次见面的时长等。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您的探望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像您存在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有不良嗜好等,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您的探望权。但这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定和判决,并且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您的探望权应当恢复。所以,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您是可以正常看望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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