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赠予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在探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赠予行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接下来分析赠予行为在这个罪名中的情况。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合法的赠予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情境下,关键在于这个赠予是否能够被合理说明和证实。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如果其财产中有一部分是通过赠予获得的,当面临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情况时,需要能够清晰、合理地说明赠予的情况。比如,要说明赠予人的身份、赠予人与自己的关系、赠予的原因、赠予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等。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赠予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这部分赠予财产就不应被认定为来源不明的财产。 然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无法对所谓的赠予行为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赠予的真实性,即使声称是赠予所得,司法机关也可能不会认可,而将这部分财产计入差额巨大的部分,进而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法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财产的来源有如实说明的义务,以保证公职人员财产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赠予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比如,会调查赠予人的经济状况,看其是否有能力进行这样的赠予;会审查赠予行为是否符合常理和社会习惯;还会通过询问相关证人、查阅相关书证等方式来核实情况。总之,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赠予行为的认定,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