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我听说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这个罪名,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情况。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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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是一种与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状况相关的犯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像现金、存款、房子、车子等。“支出”则涵盖了日常生活开销、投资消费等各种花费。“合法收入”就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合法的投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年薪只有20万,但他名下有价值500万的房产、300万的存款,还有各种名贵的奢侈品等,而他却无法说明这些财产的合法来源,那么就可能会被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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