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太清楚。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涉及到这个罪名,就想了解一下,要是有人被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到底会面临什么样具体的刑事处罚呢,想弄明白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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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比合法收入多很多,要是被责令说明来源却又说不清楚,那多出来的这部分财产就会被当作非法所得来处理。 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如果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般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差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财产的差额部分会被追缴。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包含他们私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现金、股票、生活用品等一切财产。 在计算“非法所得”数额时,一般是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并且要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同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 。行为人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支出包括合法和不合法支出,合法收入涵盖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多种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收入。 相关概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被责令说明来源时不能说明来源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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