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有普通人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

我就是个普通人,最近看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的新闻。我很好奇,这个罪一般感觉是针对公职人员,那有没有普通老百姓因为这个罪被定罪的情况呢?我想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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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通俗来讲,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这里强调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一规定清晰地将该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对于普通人而言,由于不符合该罪所要求的主体条件,是不会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的。普通人如果存在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可能会面临其他方面的调查,但不会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如果普通人的财产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会根据其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适用相应的罪名来进行定罪处罚,比如盗窃罪、诈骗罪等。所以,从法律定义和司法实践来讲,不存在普通人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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