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管合同指的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关于物品保管的事情,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算是保管合同。就比如我去超市购物,把包存到储物柜,这算保管合同吗?想具体了解一下保管合同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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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管合同是一种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合同类型。简单来说,保管合同就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的时间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这里面涉及到两个主要的角色,交付保管物的一方就是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就是保管人。 比如说,你要出远门一段时间,把自己心爱的宠物交给邻居帮忙照顾,邻居答应了,这其实就形成了一个保管合同关系,你是寄存人,邻居是保管人,宠物就是保管物。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通常也视为保管,但要是当事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或者存在不同的交易习惯,那就另当别论了。像前面提到去超市购物把包存到储物柜,如果超市没有特别说明不构成保管关系等特殊情况,一般是可以视为保管合同关系的。 保管合同有几个重要特点。首先,它是实践合同,这意味着仅仅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还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寄存人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的这个行为,合同才成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不过要是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话就按约定来。其次,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它的目的是保管物品,在保管过程中,保管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不会发生转移。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不能随便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要是保管人违反规定,造成保管物损坏等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仅有双方达成协议还不够,必须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合同才成立。 保管行为:指保管人按照约定对保管物进行照顾、保护等一系列维持保管物现状的行为。 寄存人: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保管的一方。 保管人:接受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负责保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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