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先说联系: 首先,它们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帮另一方做事。比如你委托别人帮你卖东西,不管是通过委托合同还是行纪合同,最终目的都是帮你把东西卖掉。 其次,这两种合同的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你肯定得信任对方,才会把事情交给他做呀。 再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也体现了二者在法律适用上的联系。 下面讲讲区别: 1. 有偿性方面: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就是说行纪人帮委托人做事,委托人一定要给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比如你让朋友帮忙去机场接个人,这就是无偿的委托;要是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帮你处理事务,就可能是有偿的。 2. 主体方面: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特殊要求。 3. 适用范围方面: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比如帮人卖古董、买特定的商品等。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范围更广。 4. 委托人的法律地位方面: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5. 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方面: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一般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相关概念: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