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我家在农村,房子拆迁后分了安置房。我和爱人结婚有几年了,现在就担心这安置房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共有的财产。万一日后有个什么变故,财产分割啥的心里也有个底,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咋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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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情况一,如果农村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时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安置补偿,没有考虑夫妻双方的其他因素,那么安置房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就拥有一套农村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按照房屋面积获得了安置房,这套安置房大概率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情况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建造或者购买的,那么该房屋本身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因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情况三,即使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等给予了额外的安置面积或补偿款。对于这部分基于夫妻双方因素获得的利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每人给予一定的安置面积,夫妻双方都在安置范围内,那么这部分因人口因素增加的面积对应的价值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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