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的房产证还可以再分割吗?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但是最近才办下来房产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能不能再进行分割。具体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形下能分割,哪些不能,以及分割的话要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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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的房产证是否可以再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已付清全部房款,离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因为婚前一方已完成购房的主要出资行为,房屋的实际权益在婚前就已确定,离婚后取得房产证只是对产权的进一步确认。 若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后可以对这部分进行分割;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进行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法院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分割方式有多种,比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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