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现在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她,让我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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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孩子是可以起诉的。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探望权。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设立探望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一定的亲子交流,有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也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情感需求和对子女的关心照料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在女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先尝试和女方进行友好沟通,协商确定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等。要是协商不成,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如果女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男方探望孩子,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诉求,保障男方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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