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我和伴侣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他,但对方不太愿意让我见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我有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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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的。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天然血缘关系以及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等多方面因素所赋予的权利。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子女、与子女短暂共同生活等接触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该条文的意义在于,既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的机会,让子女能够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同时也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配合,不得无故阻挠。不过,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若遇到对方不配合等情况,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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