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能去看孩子?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心里一直惦记着孩子,特别想去看看他,但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问问大家,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我还能不能去看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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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去看孩子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对方有义务配合。双方可以先就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的内容执行就可以。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不过,如果探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比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不良嗜好等情况,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权。当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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