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不是尽量不要去看孩子?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现在面临要不要去看孩子的问题。心里很纠结,一方面怕频繁去看孩子,会让孩子想起不愉快的家庭变故;另一方面又担心不去看,孩子会觉得被抛弃。想知道从法律和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到底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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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并不是尽量不要去看孩子。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表明,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父母亲情对孩子至关重要。首先,能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双亲的关爱,缺少任何一方的爱,都可能让孩子内心产生缺失感。其次,频繁接触有助于维系亲子关系,让亲情得以延续。最后,稳固的亲情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有益,有利于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不探望。比如,如果和前配偶之间矛盾尖锐,探视时可能引发激烈冲突,这种不良氛围可能会影响孩子,那么就需要谨慎考虑探视方式和时机。另外,如果孩子明确表示对某一方反感,不愿意见面,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暂时不探望,也应该通过其他方式,如电话、视频等,保持与孩子的联系,让孩子知道父母依然关心他。 相关概念: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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