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签订第二天不干了该如何处理?

我刚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直接走会有什么后果,也不清楚该怎么跟公司说。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操作,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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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第二天就不想干了,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处于试用期。如果处于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的话,你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你要离职的想法就行,既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通知。 要是不处于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去安排后续工作,避免因人员突然离职给单位带来较大影响。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公司一直不发工资,或者让你在危险环境下工作却不提供相应保护等情况。 直接离开不做任何通知的话,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便,也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声誉,还可能面临一些风险,比如公司以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为由,不支付应得的工资等。所以,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离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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