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可以直接走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的。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如果不是在试用期,你需要提前三十天,用书面的方式告诉单位你要辞职;要是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这些特殊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就可以马上走人。 要是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擅自直接走,可能会有不良后果。一方面,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比如因为你的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等,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等约定,违反这些约定直接走,也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 所以,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不要盲目直接走,要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条件,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获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