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需要付违约金吗
我刚签了劳动合同没多久,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干了,心里特别纠结,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付违约金啊?很担心会因为违约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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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相对自由的离职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正常的离职方式是法律允许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需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关键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上述特殊约定,以及劳动者的离职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专项培训服务期: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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