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不能正常履职的疾病有哪些?

最近因为身体原因,医生建议我休息一段时间,但我担心这会影响到我的工作。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对于不能正常履职的疾病有哪些具体规定?如果我有医生证明,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我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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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患病期间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在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下。以下是关于劳动法规定不能正常履职的疾病的具体解释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劳动法并没有明确列出哪些疾病属于“不能正常履职”的范畴,但通常认为,如果疾病导致劳动者无法完成其工作职责,或者继续工作会加重病情,那么这种疾病可以被视为“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例如,严重的传染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手术后需要恢复期等情况,都可能被视为不能正常履职的疾病。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有医生证明,证明其因疾病不能正常履职,用人单位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工龄的劳动者享有的医疗期长度,通常为3个月至24个月不等。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有权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病情严重,且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总之,劳动法对于不能正常履职的疾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如果劳动者有医生证明,证明其因疾病不能正常履职,用人单位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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