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病假期间解雇在编员工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在编员工,最近因为生病需要请长期病假。我担心公司会在我病假期间把我解雇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我请长期病假的这段时间里,公司要是解雇我,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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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期间解雇在编员工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是否合法。 首先要明白“医疗期”这个概念,它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所给予的一段时间。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实际工作年限不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同,医疗期也不同,像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等。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通常无权辞退患病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劳动者有过错,比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也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总之,长期病假期间解雇在编员工不一定合法,要综合看员工的医疗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所给予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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