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遇到欠钱不还还玩失踪的情况该怎么办?

有人欠我钱,现在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完全联系不上,感觉就是故意玩失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把钱要回来呢?想了解具体的办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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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还玩失踪的情况,债权人不用过于着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收集证据。这一步至关重要,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像欠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能作为有力证据,帮助证明对方确实欠了钱。没有这些证据,后续主张权利时可能困难重重。 然后可以考虑刊登公告来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在国家级或对方住所地省级有影响媒体刊登主张权利公告,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这样能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在对方以此抗辩时,自己面临败诉风险。 若债务上设有保证人,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设立保证人就是为保障债权实现,当到期债务无法清偿,保证人需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保证人再向债务人追偿。 要是欠款人有配偶,且能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改善家庭生活,就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情况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重要手段。即便欠款人失踪找不到,法院对于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会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仍未获清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失踪已满两年,债权人还能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公告送达: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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