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可这人却失踪了,完全联系不上。我很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途径上有哪些办法可以解决,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把钱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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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欠钱不还且人失踪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尝试。 首先,可以向法院起诉。即便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会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能够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其次,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而且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典》第四十三条也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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