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了,现在这人找不到了,完全联系不上。我很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欠款人失踪的情况下,我具体能采取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让对方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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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人失踪了,您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可行的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一般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您有权向债务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债务。即便债务人下落不明,经过您申请,法院可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之后经您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您清偿债务。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债权人通过合法司法程序主张权利。 其次,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由法院指定的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另外,如果欠款关系中有保证人,您还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若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总之,在欠款人失踪的情况下,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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