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有人欠了我一笔钱,现在人找不到了,完全联系不上。我很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想知道在这种欠债人失踪的情况下,我具体可以采取哪些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让对方还钱,有什么法律途径能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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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债人失踪了,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若债权有担保,情况会相对有利。如果是有物的担保,比如债务人用房产等做抵押,那么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要是有人的担保,也就是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其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欠债人失踪,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可以作出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者,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等费用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还会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债权人要通过合理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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